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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期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2022-01-02 21:48:20

  县长:你好!关于2021年秋期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登记通知:依据登记需要的证件,第一款第二条,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在垫江城区固定住所证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我们己在网上登记了2012年牡丹湖折迁安置协议及选房确认书,现己于2020年在西湖、明月小区居住,(因其房屋产权证还末发放下来)。请问:这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有什么不-样吗?为什么县教育局不予资格认证?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之精神,属垫江城区固定住所,选择最近学区选择还需要什么条件?请县长给予过问一下!謝谢关心平民百姓下一代的教育事业,减轻农民负担,再次感谢!

  网友朋友:你好!就你反映“已有选房确认书,选房确认书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是否一样以及选择最近学区需要什么条件”一事,现回复如下:一、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文件精神,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为:(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二)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三)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二、城区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政策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和我县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县城区建设中拆迁家庭子女一年级入学政策为:(一)在县教委入学登记截止之日前,已重新购房且有合法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的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已享受拆迁安置)就读一年级可以按新购房产位置视为“三对口”进行分配入学。(二)在县教委入学登记截止之日前,未购买房产的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就读一年级可以按原拆迁地视为“三对口”,进行分配入学。三、关于拆迁安置房住房认定问题经了解,我县拆迁安置住房产权办理流程为:签署拆迁安置协议→领取选房确认书→到渝垫国资公司办理接房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因此,仅有选房确认书,并没有完成住房产权办理流程,不具备法定产权证明。综上,对于拆迁安置家庭只领取了选房确认书,未办理后续接房手续和房屋产权证明的,视为暂未购买房产拆迁家庭,适用于城区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政策第二条:就读小学一年级可以按原拆迁地视为“三对口”,进行分配入学。相关入学政策以及你子女入学具体情况,县教委工作人员已于7月20日与你进行电话沟通,再次感谢你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重庆市垫江县教育委员会2021年7月22日

  关于县教育局于7月21日来电,西湖七队秋季一年级学龄儿童划为牡丹湖小学报名就读,表示认可。其它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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