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佛山市交警支队获悉,为了使车管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进一步落实交通管理便民措施、缓解车管部门工作压力,有关部门决定,根据广东省公安厅领导的指示和广东省交管局“5·25”江门会议精神、结合佛山市实际,委托汽车销售单位代发车辆牌证。
据了解,本次由佛山市委托汽车销售单位代发车辆牌证工作,将首先在佛山市信誉良好的七家汽车销售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从6月1日至2004年7月20日,在佛山市将开展委托汽车销售单位代发车辆牌证试点,具体分为筹备阶段、实施阶段、调试阶段,检查验收三阶段进行。(广州日报记者罗敏通讯员赖宗叶)(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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